GB 12983-2004 国旗颜色标准样品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在修订中对原标准中的过期颜色标准样品的色度允许误差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2983-1991。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大珩、荆其城、孙秀如、韩布新、李亚璋。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2983-1991。
国旗颜色标准样品
Template:Gap本标准规定了以化学纤维织物(不含人造纤维织物)、丝绸、棉布为材质制作的国旗颜色标准样品的尺寸、色度的技术要求。
Template:Gap本标准适用于制作国旗颜色标准样品。
Template:Gap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Template:GapGB/T 3977 颜色的表示方法
Template:GapGB/T 3979 均匀色空间和色差公式
Template:GapGB 12982 国旗
Template:Gap国旗颜色标准样品的尺寸见表1。
| 项目 | 尺寸 | 允许误差 |
|---|---|---|
| 长 | 300 | 为尺寸的2.5%的正偏差 |
| 高 | 200 |
Template:Gap注:所示尺寸为成品的主体尺寸,不包括折边和旗杆套。
Template:GBt 色度
Template:Gap国旗颜色标准样品的色度规定见表2。
| 项目 | 刺激值 | 色度坐标 | 允许误差 | ||
|---|---|---|---|---|---|
| 化学纤维织物 | 红色 | 9.4 | 0.555 | 0.328 | 均为 |
| 黄色 | 41.2 | 0.446 | 0.489 | ||
| 丝绸 | 红色 | 12.3 | 0.565 | 0.325 | |
| 黄色 | 32.4 | 0.450 | 0.463 | ||
| 棉布 | 红色 | 9.2 | 0.595 | 0.328 | |
| 黄色 | 33.0 | 0.467 | 0.463 | ||
| 旗杆套 | 白 | 78.0 | - | - | 刺激值不得低于78 |
Template:GBt 表2中的色度数据以CIE标准照明体和CIE1964补充标准色度系统计算。
Template:GBt 国旗颜色标准样品的旗面图案、制版定位、旗面外观评定和染色牢度要求均应符合GB 12982规定。
Template:GBt 国旗颜色标准样品的尺寸计量用经检验合格的、准确度不低于0.5%的量具。
Template:GBt 国旗颜色标准样品的色度测量以GB/T 3977中的规定进行。
Template:GBt 国旗颜色标准样品的色度测量结果用GB/T 3977中的规定表示,即测定值用刺激值和色度坐标、表示。
Template:GBt 国旗颜色标准样品色度值色差按GB/T3979规定的CIELAB色差公式进行计算。
Template:GBt 国旗颜色标准样品色度要求的检验必须按照试验方法中4.2、4.3、4.4规定进行。其结果不符合标准不得作为标准样品,不准发行。
Template:GBt 国旗生产厂和监督部门所具有的国旗颜色标准样品,使用期为两年,超过两年必须送检,色度数值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不得使用。
Template:Gap国旗颜色标准样品的保存,需用专门包装盒,密闭、防潮、避光保存。
Template:Gap国旗颜色标准样品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制、发行和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