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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計畫/南京今後百年人口之推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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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er2 | title = [[../]] | section = 南京今後百年人口之推測 | previous = [[../南京史地概略|南京史地概略]] | next = [[../首都界線|首都界線]] | notes = }} {{gap}}城市之設計,不僅爲現在之市民設想,當并爲將來之市民設想。時勢遷移,人口之數量,當比隨之而變動。故科學化之城市設計,關於人口某個期間內變動之趨勢,必先從事於精審之研究,以爲設計之標準。蓋街道之如何開闢,港口之如何規畫,電燈自來水之如何設備,疆界之如何畫分,以及其他各端,無一不有關於人口之數量。非先有詳審之估算,則種種計畫,將無以臻於切當而適用。故此次國都之設計,亦以研究人口之數量爲先着也。 {{gap}}關於南京將來人口變動之趨勢,其推測之方法,實與普通地方不同。普通地方人口之變動,苟無特別原因,祗以自然變動率計算卽足,卽據生產死亡二率以差數以爲推,卽可定其將來之變化。南京一方既爲政治的都市,一方又爲工商業的都市,人民之移住不獨有影響於人口之變化,實且爲人口變化中之最大原因。故估計南京將來之人口,最簡單之方法,亦當以自然變化及移住二者爲根據。惟人口之增加,無論由於自然,抑出於移住,其數量雖或無限,無以種種之限制,必有一定而不可逾,過乎此限,設非向外移殖,抑將原境改造,將以生計之困難,或因衛生之不適,或幷兼此二者而有之。死率亦因而大進,其增也雖無限,而其減也亦無限,相消相抵。人口之數量,終止於某個限度而已。關於估計南京將來之人口,此亦一重要之點也。凡城市計畫之效力,其所及之時期,必有一定之限度。此次國都之設計,約以百年爲標準,故關於將來人口之估計,亦以此一百年爲範圍。國都之界線,既本所估定人口之數量而圈畫,而界域既定,非別有改變。又無論何時,人口之增加,亦不能大過所估算之數量也。 {{gap}}在未研究南京將來人口之前,當知我國人口之情狀。惟我國之人口,雖早有調查,而所得之結果,可靠者殊寡。此固由調查方法之未善,而其大半原因,實由人民不明調查之用意,以爲調查之舉行,卽爲徵稅之預兆。懲前毖後,每每隱匿數目,不露實情。然舍此而外,則又別無可據,大抵視爲梗概,或亦不致大有出入也。東方雜誌第二十四卷第十八號曾載百八十年來我國人口之數目,茲摘錄如左。 {| class="wikitable" |- ! 年份 ! 人口總數 ! 所據典籍 |- |一七四一年(乾隆六年) |一四三,四一〇,五五九 |東華錄 |- |一七九三年(同五八年) |三一三,二八一,七九五 |東華續錄 |- |一八〇〇年(嘉慶五年) |二九五,二三七,三一一 |東華續錄 |- |一八三五年(道光十五年) |四〇一,七六七,〇五三 |東華續錄 |- |一八四九年(同廿九年) |四一二,九八六,六四九 |東華續錄 |- |一九二三年(民國十二年) |四三八,三七三,六八〇 |此爲二十二行省之人數,分據郵局及內務部調查表 |} 表中數目,皆有所據,然可否認爲真確,實未易言,或者視爲近似,比較切當耳。關於人口平均增加速率,該誌亦曾根據各年人數,算如下表。 {| class="wikitable" |- ! 時期 ! 共歷年數 ! 平均每千人每年增加人數 ! 人數加倍所需年數 |- |一七四一—一七九三 |五二 |一五・一四 |四六 |- |一七四一—一八四九 |一〇八 |九・六三 |七二 |- |一七九三—一八四九 |五六 |四・九五 | |- |一八〇〇—一九二三 |一二三 |三・二二 |二一六 |- |一八三五—一九二三 |八八 |〇・九九 | |- |一八四九—一九二三 |七四 |〇・八一 |八五九 |- |一七四一—一九二三 |一八二 |六・一五 |一一三 |} 據上表所列,因時期之不同,增加之速率遂互相懸絕。速率最大者達千份之一五・一四,計不滿五十年卽可加倍,最小者每年千人中竟不能增加一人,加倍期間,須歷八百餘年。其遲速不均如此,攷其最大原因,大抵不出下列數種:(一)調查不確、(二)治亂不同,二者之中後者似尤可信。蓋自淸代道光而後,我國迄無寧歲,緣之而民生由舒轉蹙,舉凡衛生之道,絕無餘暇講求,所以增加速率格外低微也。故欲知一國人口增加之實情,以長期間計之,必勝於短期間。如上表所列百八十餘年之增加速率,約該千份之六・一五。衡之克尼布士(G. H. Knibbs)所列之一九〇六至一九一一年各國人口增加速率估計表,那威千分之六・六、瑞典千分之八・四、奧匈千分之八・五、西班牙千分之八・七,雖均有不及,而亦不致大相徑庭。以此千分之六・一五爲我國人口增加普通速率,或亦近之也。 {{gap}}其次,據海關之估計,南京近年人口之數目,約如左表。 {| class="wikitable" |- ! 年份 ! 人口總數 |- |一九一二 |二六九,〇〇〇 |- |一九一三 |二六九,〇〇〇 |- |一九一四 |三七七,一二〇 |- |一九一五 |三六八,八〇〇 |- |一九一六 |三七八,二〇〇 |- |一九一七 |三七七,五四九 |- |一九一八 |三七六,二九一 |- |一九一九 |三九二,一〇〇 |- |一九二〇 |三九二,一〇〇 |- |一九二一 |三八〇,二〇〇 |- |一九二二 |三八〇,九〇〇 |- |一九二三 |四〇一,五〇〇 |- |一九二四 |三九五,五〇〇 |- |一九二五 |三九五,九〇〇 |- |一九二六 |三九五,九〇〇 |- |一九二七 |三六〇,五〇〇 |- |一九二八 |四九七,五〇〇 |} 通觀上表所列,南京人口,每每頓增頓減。可見自然變化而外,不免雜有其他原因。除一九二八年國都建立後人口頓增不計外,如一九二二至二三一年間,人口突增由三十八萬增至四十萬。一九一八至一九年一年間,人口亦由三十七萬六千突增至三十九萬二千。又如一九二六至二七一年間,突由三十九萬五千減爲三十六萬。無論何處,人口自然之變化,皆無如此情形。茲取其較爲近情之一九一四年至一九二二年八年間人口數目計算之,其每年增加率如左。 <center>r=人口增加率 <math>log(1+\textrm{r})=\frac{log380900-log377120}{8}</math> <math>=\frac{5.58081-5.57648}{8}</math> <math>=.000541</math> <math>1+\textrm{r}=1.00125</math></center> 如上所算,南京八年間每年人口增加之速率,僅爲千分之一・二五,卽每千人年增一人餘,尚不及法國戰前人口增加率〇・〇〇一六之速,僅在我國一八三五至一九二三年增加率〇・〇〇〇九九之上。可知南京人口增加之速率,實甚低微。然較之南京特別市衛生局十八年生死率之調查,此率反稱高越,該調查表如左。 {| class="wikitable" |- ! 月份 ! 全市人數 ! 出生數 ! 死亡數 ! 生率千份比例 ! 死率千份比例 |- |一月 |四九七,五二六 |一九四 |四六五 |〇・四一 |〇・九四 |- |二月 | |一九三 |四七二 |〇・四一 |〇・九五 |- |三月 | |二〇七 |四六一 |〇・四二 |〇・九二 |- |四月 | |二二〇 |四五五 |〇・四四 |〇・九一 |- |五月 | |一五八 |五一四 |〇・三二 |一・〇三 |} 由上表觀之,可見南京死率超過生率者倍,人口自然之變化,實有遞減之現象。不過此係數月間事,長期或不如此,但卽有增加,其勢亦緩。上列〇・〇〇一二五之數,似可信也。惟南京人口增加,何以如此遲緩,或更不免遞減,以事測之大,大抵由於衛生方面者多,蓋食水之不潔,道路之多塵,在在皆有以促死率之增進,此其最爲顯著者也。惟此亦不過未經建設時代之現象,將來種種建設一經完成,市民衛生,隨之進步。此時人口變化,以上估我國普通增加速率千分六・一五衡之,當不爲過耳。 {{gap}}南京建都而後,人口突由三十六萬增至四十九萬七千餘,一年間計增十餘萬,可見移住者之衆。惟此時中央政府組織,尚未大有擴充,參照外國中央機關職工與全國人口之比例,我國中央機關之職工,應達十萬人之數,故將來組織擴充,移住者當又大增。又報償遞減之公例,所兌於農事者,較之所見於工業者爲尤速,人民由農轉工,由鄉遷城實爲自然之趨勢,而如我國村鄉之地力久竭者,尤見其然。南京幷爲工商之都市,將來建設完成,突增二十餘萬人,商業都市完成,又突增七八萬人,將來政治組織擴充,新增之職工,及與新增職工連帶而移住者,又增十餘萬人,此外又因物質建設之完備,而來享樂者或更迭遊歷者,又數萬人。則因人民之遷移,卽除更迭遊歷者不計外,轉瞬間便達百萬之數。以自然增加率千分六・一五之數算之,一百十三年後,便達二百萬人。倘因移住之故,南京人口總數突增爲一百零八萬三千人,適經一百年卽達二百萬之數,其算式如下。 <center>以n爲所經年數 <math>n=\frac{log 2000000-log 1083000}{log(1-.00615)}</math> <math>=\frac{6.30103-6.034628}{.0026645}</math> <math>=100</math></center> {{gap}}由上種種推算,可知估計南京百年內之人口,以二百萬人爲數量,當不致有若何差誤。雖或人口之遷移,不必卽如上所假定者之突如其至,且就實在情形而論,人口又非一移卽定,爾後亦必或去或來。然要而論之,上所估算之數目,總不至去事實甚遠。又據海關調查,上海人數一八七二年不過二十五萬人,而至一九二八年——其中五十六年間——已增至二百六十餘萬,幷可見此二百萬之數,絕非過事之估算也。 {{gap}}南京百年間人口之數量,既估定爲二百萬人。此二百萬人之分布,亦未可略而不論。根據所定分區條例人口密度之限制,幷控除一切保留之空地,以南京城內而論,應住七十二萬四千人,卽每英畝七十一人半,其餘一百二十七萬六千人悉在城外居住。此項分配方法,實甚適宜。以樓房建築法之改良、公園之開闢、道路寬度之規定,既不虞其略有礙於衛生,且於經濟方面,亦獲益不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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